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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斯勒離任一年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貨幣監管策略大轉向

金斯勒離任一年後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貨幣監管策略大轉向

zhousys zhousys 發表於2026-01-20 14:04:00 瀏覽25 回應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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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斯勒離任一年後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貨幣監管策略大轉向

自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主席蓋瑞·金斯勒(Gary Gensler)卸任以來,該機構對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立場與執法策略已出現明顯轉變。過去以「全面歸類為證券」為主軸的強硬路線,如今正逐步調整為更具彈性、分層分類的監管框架。這不僅影響美國本土的加密新創與交易所,也牽動全球市場的合規走向。

從「一刀切」到「分類治理」:監管哲學的轉變

金斯勒任內主張「絕大多數加密資產皆屬證券」,導致SEC頻繁對Coinbase、Binance等大型平台提起訴訟,引發業界強烈反彈。然而,隨著新領導團隊上任,SEC開始承認加密生態的多元性,並嘗試區分不同類型的數位資產。

  • 功能性代幣 vs. 投資型代幣:新指引傾向將具備實際用途(如支付Gas費、參與治理)的代幣排除在證券定義之外。
  • 穩定幣特殊處理:針對與法幣掛鉤的穩定幣,SEC正與聯邦儲備系統及財政部協調,擬訂專屬監管架構。
  • 去中心化協議豁免討論:若項目無明確發行方或營運實體,可能不適用傳統證券法規。

執法策略趨於精準,減少「大規模起訴」

過往SEC常以「未註冊證券發行」為由,對整個平台或生態系提出廣泛指控。如今則更聚焦於具體違規行為,例如:

「我們的目標不是扼殺創新,而是確保投資人獲得充分揭露,並防止欺詐與操縱。」—— SEC 新任高階官員於2024年國會聽證會發言

重點打擊對象轉移

目前SEC優先處理以下三類案件:

  • 未經許可向美國用戶提供衍生品交易的境外平台
  • 虛假宣傳收益、涉嫌龐氏騙局的DeFi協議
  • 未落實KYC/AML規範卻宣稱合規的中心化交易所

跨部門協作與立法進展加速

SEC不再單打獨鬥,而是積極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、金融犯罪執法網(FinCEN)及國會溝通。2024年提出的《數位資產市場結構法案》草案,即明確劃分SEC與CFTC的管轄權限:

資產類型 主要監管機關
具證券性質之代幣(如ICO融資代幣) SEC
純粹功能型代幣或支付型代幣 CFTC
穩定幣發行與儲備透明度 財政部 + 聯邦銀行監管單位

此舉有助減少法規重疊與監管套利,也被視為美國邁向清晰加密法規的重要里程碑。

對台灣投資人與業者的啟示

雖然美國政策不直接適用於台灣,但其轉向具有指標意義。金管會近期亦表示將參考國際做法,研議「沙盒機制擴大適用」與「VASP(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)分級管理」。建議本地業者:

  • 密切關注SEC與CFTC的聯合指引,預判未來合規成本
  • 避免使用「保證收益」等易被認定為證券銷售的行銷話術
  • 提前準備資產分類文件,以因應潛在的分層監管要求

整體而言,監管環境正從「敵意審查」邁向「風險導向合作」,這對長期健全發展是正面訊號。

常見問題解答

金斯勒真的已經離開SEC了嗎?

截至2024年中,蓋瑞·金斯勒仍擔任SEC主席,但內部決策權已部分移交給新任命的數位資產專責小組。媒體所謂「離任」多指其政策影響力減弱,而非正式卸職。

美國現在是否允許比特幣現貨ETF上市?

是的。SEC已於2024年初核准多檔比特幣現貨ETF,包括BlackRock、Fidelity等機構產品,顯示其對主流加密資產的態度趨於務實。

台灣公司若僅服務本地用戶,需遵守美國SEC規定嗎?

原則上不需要,但若網站未設地理封鎖、接受美元交易,或社群經營觸及美國用戶,仍可能被SEC認定有管轄權,建議技術上做好IP過濾。

哪些加密代幣最可能被SEC排除在證券定義外?

根據最新內部備忘錄,比特幣(BTC)與以太幣(ETH)因高度去中心化與功能導向,已獲非正式豁免;其他如Chainlink(LINK)、Uniswap(UNI)等治理代幣仍在評估中。

若我的DeFi協議沒有公司實體,還會被SEC起訴嗎?

有可能。SEC已表明,即使協議完全去中心化,若初始開發團隊持續控制升級或資金流向,仍可能被視為「隱形發行人」而承擔法律責任。